一、拍卖标的物详情(详见附件,请自行下载):
名 称
###市罗湖区###路北立新花园B栋裙楼
122
、
126、132、163
房产
权利人及性质
###市罗湖房地****公司
不动产证号
122房产权属证号:********
126房产权属证号:********
132房产权属证号:********
163房产权属证号:********
案 号
(202
4
)粤0391执
恢635
号
坐 落
###市罗湖区###路北立新花园B栋裙楼
一楼
建筑面积
122房产建筑面积********
㎡
126房产建筑面积********
㎡
132房产建筑面积********
㎡
163房产建筑面积********
㎡
用 途
商业
物业管理费
请竞买人自行核实,若有欠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
占有使用或租赁
情况
整体###市乔****公司出租,据其提交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
12
年
12
月
1
日起至202
4
年
8
月
31
日,后期续签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本院不予认可。本次拍卖不带租约拍卖。
税费负担
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起 拍 价
人民币
********
元
保 证 金
人民币
********
元
增加幅度
人民币
8100
元
备 注
1、详见
附件(评估报告)
;
2、请注意,上述房产
非
住宅类房产;
3、因本次拍卖房产已打通使用,现场无法判断具体位置,按现状拍卖,具体情况请自行核实。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公司协商后续占有使用事宜。
二、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
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3、与拍卖相关的费用情况:
竞买成功后,依法应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相****局)办理垫付税费业务。买受人垫付后,应当凭税务机关开据的凭据原件、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银行卡复印件在
10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名 称
###市罗湖区###路北立新花园B栋裙楼
122
、
126、132、163
房产
权利人及性质
###市罗湖房地****公司
不动产证号
122房产权属证号:********
126房产权属证号:********
132房产权属证号:********
163房产权属证号:********
案 号
(202
4
)粤0391执
恢635
号
坐 落
###市罗湖区###路北立新花园B栋裙楼
一楼
建筑面积
122房产建筑面积********
㎡
126房产建筑面积********
㎡
132房产建筑面积********
㎡
163房产建筑面积********
㎡
用 途
商业
物业管理费
请竞买人自行核实,若有欠物业费,由买受人承担。
占有使用或租赁
情况
整体###市乔****公司出租,据其提交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
12
年
12
月
1
日起至202
4
年
8
月
31
日,后期续签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本院不予认可。本次拍卖不带租约拍卖。
税费负担
司法拍卖、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相应主体依法各自承担
起 拍 价
人民币
********
元
保 证 金
人民币
********
元
增加幅度
人民币
8100
元
备 注
1、详见
附件(评估报告)
;
2、请注意,上述房产
非
住宅类房产;
3、因本次拍卖房产已打通使用,现场无法判断具体位置,按现状拍卖,具体情况请自行核实。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公司协商后续占有使用事宜。
二、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1、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
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3、与拍卖相关的费用情况:
竞买成功后,依法应由原产权人、买受人承担的相关税、费,须竞买人自行向本拍品所在地的税务和国土等部门咨询,本院不负责答复。原产权人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须到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相****局)办理垫付税费业务。买受人垫付后,应当凭税务机关开据的凭据原件、垫付人收款账户确认书、垫付人银行卡复印件在
10个工作日内向执行法院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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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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