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开平项目脱水污泥委托处理处置服务项目。
(二)采购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开平市新美污水处理厂、镇区九个镇级污水处理厂(金鸡镇、赤水镇、塘口镇、百合镇、沙塘镇、龙胜镇、蚬冈镇、马冈镇、月山镇)及开平市355个村级污水处理站。
(三)项目预算数量:项目预估委托处理处置量1800吨(本数量为预估数量,实际委托处理处置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响应服务商在响应时应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各项风险并无条件承诺自行承担风险)。
(四)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预计8个月)。
(五)采购方式:询价。
(六)成交服务商家数:1家。
二、服务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响应服务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报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总所)相关资质的,分公司应确保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对分公司有效,分公司参与本项目的最终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响应服务商承诺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国家及江门市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
(三)响应服务商在本项目评审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询价文件附件)
(四)响应服务商应当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其中环评及批复须含有允许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或市政污泥的描述。
(五)响应服务商须用垃圾焚烧或火力发电或水泥窑焚烧处置方式处理处置污泥,其中环评及批复须含有处理处置方式的描述。
(六)响应服务商取得的环评批复文件中核准的污泥处理处置规模不少于230吨/月【该规模可折算为年处理处置规模(即:月处理处置规模*12)或日处理处置规模(即:月处理处置规模/30)】。
(七)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响应。
(八)江门市(含鹤山、台山、恩平、开平市和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以外的响应服务商,须提供至少一项2022年1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内江门市同类项目的成功案例和相关地市人民政府污泥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履约过程中的任一发票复印件、相关报备或报批证明材料),不提供成功案例证明资料当无效处理。
三、报名和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0日,8:30-12:00,14:30-17:30(非工作日也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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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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