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桂香围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报告编制服务已批准招标,项目资金为48.6063万元;招标人为佛山市机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国道G324线石城至大云雾山新建道路项目属于0322工程的场外市政配套工程,目前该道路规划途经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桂香围饮用水源保护区,需对桂香围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优化调整。
云浮市政府于2020年报省政府批复同意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桂香围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了富林镇东路饮用水源保护区。目前桂香围取水口已于2020年停止使用并拆除,原划定的东路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取水口已无法适应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实际的取水口调整至东升水库,但桂香围饮用水源保护区未取消、东升水库水源保护区未划定。因此,在确保符合当前饮用水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有效保护饮用水源的前提下,拟取消桂香围饮用水源保护区、东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东升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本次优化调整涉及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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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
乡镇 |
保护区名称 |
本次优化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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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 云安区 |
富林镇 |
桂香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拟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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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路饮用水源保护区 |
拟撤销(未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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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升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 |
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 |
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8.6063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标段1。
标段1:采购内容: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桂香围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报告编制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标段1:云浮市云安区富林镇桂香围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报告编制服务)投标人的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 1 月 18 日至2025 年 2 月 9 日(北京时间)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5年 1 月 19 日至2025 年 1 月 24 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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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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