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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7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已由海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海开审备(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发包人为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南通通远港口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拟建码头位于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新江海河上游长江岸线处。外档布置1个4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和2个7万吨级通用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10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泊位长度836米,内档布置2千吨级、5千吨级通用泊位各1个,泊位长度249米,设计年吞吐量1155万吨。后方陆域面积约51.2公顷,建设堆场、生产辅助仓库等配套设施。本工程总投资估算约24.9997亿元。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按一个标段实施,即THGQ-EPC标段。招标范围为南通港通海港区通海作业区中部码头区东段泊位工程的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主要包括本项目码头工程、引桥工程、疏浚工程(包括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疏浚)、道路堆场工程、装卸工艺工程(除主要装卸设备和流动机械,详见附表)、综合管廊及港外部分配套设备设施、配套工程(指工可报告包含的港区道路、铁路连接道路、供电及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控制及计算机管理、口岸监管设备设施、助导航及安全监督设施、部分建筑与结构、港作车船、暖通、动力等)以及大型临时工程等的勘察(测)、设计、采购、施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负责本项目勘察(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配合设计文件的第三方设计审查、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如有)、设备技术规格书的相关内容、全寿命周期BIM设计(正向设计)、专项咨询的配合工作、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和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工作;

(2)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采购工作(除主要装卸设备和流动机械,具体详见附表),其中散粮输送设备工艺系统(主要包括:皮带机、装船机、斗提机、散料秤、输送设备控制系统)由本项目中标人与本项目招标人联合招标,相应的招标范围、服务内容、技术要求(符合附件技术总则要求)等须经本项目招标人确认;

(3)负责本项目施工和建设期间的工程项目管理、联合试运转、工程交工验收以及配合工程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

注:本项目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施工图审查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以及周边项目的实施情况,由招标人确定最终的实施范围。

2.3工期要求:

项目总工期不超过19个月,采购和施工计划工期不超过16个月,节点工期详见附表。

工程计划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工程计划交工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工程计划竣工日期为2026年12月10日。

2.4其他要求:

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工可批复的估算价,施工图预算不得超过已审批的初步概算。

本项目EPC总承包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不超过EPC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费暂定额[总估算表中的第一部分工程费用(不含主要装卸设备和流动机械)],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金额,按合同约定调整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a、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已成功备案;

b、投标人(或其组成的联合体)须具备以下资质:

①勘察、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若联合体牵头人不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可将勘察(测)部分的工作分包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单位;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日期为准)以来,完成过一项7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或一项7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

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仅认定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独立完成(或作为项目牵头人完成)的业绩;

②水工结构改造、预留、兼靠、码头等级升等业绩不予认定。

③时间、内容、性质等以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备案并在投标报表中提交的合同交/竣工日期、工程内容、性质、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信息为准。

3.1.3项目负责人要求:

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7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注:

①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②水工结构改造、预留、兼靠、码头等级升等业绩不予认定;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提供“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3.1.4其他人员要求:

a、设计负责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b、施工负责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成员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同时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

①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不得兼任。

②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提供“任职承诺函”的视为无在岗项目】。

3.1.5信誉要求(若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单位):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为“C级”或以上级别(备案系统中信用评价与省厅门户网站公示的不一致的,以江苏省交通厅建设管理处解释为准);

b、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d、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若联合体牵头人不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可将勘察(测)部分的工作分包给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②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条件、信用等级均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职责分工为评审依据;联合体成员的信用档案均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且联合体的信用等级按联合体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

③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⑤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预约,提交网上报表,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⑥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8日10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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