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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华安县丰山镇2025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护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1-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SS

项目名称:华安县丰山镇2025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9.202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9.202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谈判保证金(元)

1

华安县丰山镇2025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管护项目

1

492020.00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

绿色建材:不适用。

信用记录:

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3.2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供应商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20日  至 2025年01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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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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