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nn本次拍卖标的为辽宁省东戴河新区“合生天戴河”项目东###路以南、毗邻山海同湾空地一处(不含沙滩)租赁经营权,租期为不定期租赁。租金的付款方式为按月支付。nn该标的每月租金起拍价为2,********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为10,********元(人民币);增价幅度为********元(人民币)。nn若竞买人需了解以上标的土地面积,须自行实地踏勘。nn二、关于本场竞拍的特别说明nn1、因土地归属于绥中海盛旅游置****公司****公司正在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程序中,故本次拍卖采取不定期租赁方式,若因清算程序需要,委托**担任何违约责任。nn2、因本次拍卖标的土地毗邻海滩,故买受人(竞买人)不得在该土地修建永久性建筑;不得进行绿化性种植;不得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硬化土地等改变土地现状、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等)任何改变土地现状的一切行为及用途。nn3、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和拍卖成交价款不含关联税金及一切费用。nn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因特殊原因需要转租土地租赁权,须向拍卖委托**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须与拍卖委托**证金10,********元(拍卖成交后,拍卖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即终止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买受人其他权利义务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nn5、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成交3日内支付首月租金,后续租金按月支付,于每月5日前支付至委托**理。其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nn6、租赁期间,买受人需要维护土地原公用设施,不得损坏公用设施。买受人如需使用租赁土地上的水、电等设施应当自行联系主管部门解决,买受人因生产和管理需要建设管理用房、场地及相关基础设施,事先应征得拍卖委托**案及位置。nn7、租赁期间,买受人必须在国家政策规定下进行合法经营,安全生产,自负盈亏,独立承担在租赁经营期限内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nn8、因委托**租赁合同或因其他情形终止合同的,买受人应对所租赁土地地面附作物进行清理,土地清理完毕经双方认可,由拍卖委托**还给买受人,不计利息。nn本场拍卖依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方已在拍卖文件中对标的已知现状和瑕疵进行告知,声明不对土地实际使用面积、原承包人因清场或投资补偿可能导致的延期移交风险等已知或未知瑕疵承担担保责任。意向竞买人在参拍前须实地踏勘,对未尽事宜详细咨询了解。未实地看样、未对不明事项或可预见性风险咨询了解依然参与竞拍的,视为自愿放弃踏勘知情权,且对标的现状和瑕疵完全认可无异议,其瑕疵亦不影响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款。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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