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2025年黄梅县批量购买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县人民政府安排,面向黄梅县城区择优批量购买商品住房200套现售房(参与响应的投标人最少须提供20套、最多只能提供70套择优选择)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5.最高报价限价:按本次响应(成交)商品住房所在开发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网签备案合同成交均价的75%。投标人只需对本次响应(成交)商品住房所在开发项目(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网签备案合同成交均价折扣比率进行报价,其响应报价比率大于75%的为无效报价,小于或等于75%的为有效报价。该均价由采购人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共同与成交投标人分别对其“黄梅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确认获取,并在《合同》中载明。
6.商品住房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向采购人交房,并配合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提供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发的房产开发资质证书;
(3)所投标的商品住房项目没有享受黄梅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依据房产开发主管部门或招商部门提供的名单进行比对,提供承诺函);
(4)开发企业所提供的商品住房项目必须是商住用地上的商品住房(70年产权)或住宅用地上的商品住房;
(5)投标人须提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记录(以上查询截图均以采购公告发布日以后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4日24时(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年01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年02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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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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