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治疗能力提升项目彩超采购项目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预算(最高限价):200万元;
6、采购需求: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具体采购内容如下:彩超一台,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采购文件需求部分。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2)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4日,每天00时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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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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