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项目名称:永州市零陵锰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第2标段、第9标段、第10标段);
2.2 建设地点:第2标段:涉及珠山镇程家村、龙家村、徐家村、刘家村、东湘桥村和梳子铺乡车头源村,复垦旱地551亩、林地1059亩、草地306亩。第9标段:涉及水口山镇杨梅塘村、大柏塘村、小柏塘村、大塘村、下井村和石岩头镇榜上村、井仔头村以及珠山镇汪家村,复垦旱地222亩、林地541亩、草地223亩。第10标段:涉及石岩头镇洞口庙村、落脚底村、杏木元村、大周塘村、洞口庙村、黄溪洞村、蔡家村、上河村。复垦林地1951亩、草地1464亩。设计有“落脚底村林地、草地经济产业园”。
2.3 规 模:包括采坑废石回填与整理、挡土墙修建、渗水治理、裸露矿层封闭、防渗与覆土绿化、截洪沟修建、生态恢复等,共分3个标段,其中第2标段2618.91万元、第9标段3859.04万元、第10标段3464.74万元,最终金额以零陵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2.4 工期要求:各标段工期均为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植被恢复成活率保证达到98%以上;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第2标段2618.91万元、第9标段3859.04万元、第10标段3464.74万元,最终金额以零陵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金额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证书,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国土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 矿业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3.4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职称;
3.5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5人,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同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2019年10月01日(含10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查询结果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按废标处理:①未按规定的时间交纳养老保险的;②按提供的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无法查询的;③查询结果显示不是投标单位的。投标单位性质属事业单位的,投标时,必须提供2019年10月01日(含10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购买了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发票原件(或由投标单位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出具已购买养老保险证 明原件),否则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6 招标人考虑到本试点工程项目质量、工期等因素,仅允许投标人对永州市零陵锰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含本项目正在施工未完工的标段和正在招标的第2、5、6、7、8、9、10标段)的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对多个标段参与投标的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均按照废标处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均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0年 6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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