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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山东三利源经贸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银行”…
日期:2025-01-17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物: 山东三利****公司持有的“青岛银行”20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00【无限售流通股】)。 拍卖展示价格:人民币********元( 此价格为展示价格,实际起拍价****公司股票竞拍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收盘平均价乘以200万股 )。保证金:********元,增加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修正)》规定,法人股东受让人须满足发起人条件。 (一)境内非金融机构 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10%。 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 2.****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3.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4.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5.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如取得控股权,应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8.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应不低于全部资产的4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9.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如取得控股权,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4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10.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 11.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境内非金融机构不得作为发起人: ****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2.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3.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4.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5.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6.代他人持有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股权; 7.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二)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 单个境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本行股本总额的10%。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 3.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4.社会声誉良好;最近2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或者相关违法违规及内部管理问题已整改到位并经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可; 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 6.银保监会规章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若为农村商业银行,还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22修正)》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条件。 对以上竞买人资格问题如有其它不明之处,可咨询青岛农商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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