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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6年度连云港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征集公告(二)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4-2026年度连云港市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

预算金额:0.00004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工时单价最高限价为:15元/工时;维修材料、配件进销差价率最高限价为:20%。

采购需求:

根据《连云港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关于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要求,为连云港市本级、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云台山景区、高新区等地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公务用车提供维修和保养服务。采购人应在本次确定的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直接选定。本项目采购包1、采购包2已完成征集工作,本次采购为采购包3的征集。

合同履行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省级有关部门另有统一征集的,按省级有关部门征集要求及结果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根据连财购〔2023〕4号文件精神,2、3项可以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有,请按要求提供)

7.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具有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包3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参加采购包3申请的供应商应当为连云港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三类汽车维修企业。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5-02-11 10:30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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