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3月3日前,向清算组(通讯地址:浙江###市温州大道1707号6楼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王伟,手机********;联系人李跃,手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最高人民法****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等规定程序行使权利。****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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