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截止时间:2025-01-23 18:00:00
广州之窗商务港租赁纠纷诉讼代理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之窗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州之窗商务港租赁纠纷诉讼代理服务采购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广州之窗商务港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28-330、334-348、364-368号(双号),由广州之窗A区、广州之窗B区、广州之窗C区三栋塔楼及船舶修造厂旧址(自编49号)历史建筑与艺术中心组成,A区为办公、商业功能,面积约15万㎡;B区为商务大平层,面积约20万㎡;C区为办公、商业、酒店功能,面积约20万㎡。历史建筑及艺术中心为展示、商业功能,面积约4000㎡。
2.2 招标内容及要求
2.2.1本次招标内容:
广州之窗商务港租赁纠纷诉讼代理服务内容:为本项目对外租赁过程中出现的租赁纠纷为招标人提供诉讼代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为招标人提供法律依据、法律风险预测及对策,出具法律意见、建议和律师函,担任招标人的代理人,完成调查、取证、答辩、出庭应诉、庭外和解、提出反诉等法律事务,最大限度争取对招标人有利的判决结果,及时解决租赁纠纷、追索公司损失。
(二)梳理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对违约责任条款的成就条件进行法律分析、评估,确定诉讼的请求权基础。
(三)协助法院调查取证或申请人民法院签发财产调查令。
(四)采取包括财产保全、追责未实缴股东、申请强制执行等在内的各种方式实现债权,以提高案件办理效能。
(五)其中涉及败诉案件的或招标人要求提供案件代理报告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案件代理报告。
(六)对本项目租赁纠纷案件进行统计及分析。每季度对承办案件形成案件综合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办理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有关建议及案件基本预判等)。
2.2.2服务要求
(一)代理权限 :特别授权或一般授权(代为调查取证、起诉或应诉、代为申请追加案件当事人、提交证据材料、代为出庭、递交和签署与本案有关的各种法律文书、进行调解或者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具体权限以授权委托书为准)。乙方律师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办理委托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委托权限详见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授权委托书。乙方与对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调解方案必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处理问题响应时间:
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两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主办律师到达现场进行沟通,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法律文书等相关方案。
(三)服务人员要求
1.投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满足本项目服务要求及能力的法律服务小组(至少两名律师),并须在服务方案中明确上庭代理律师;
2.投标人投入法律服务小组成员不能随意变动,除因员工离职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更换,更换人员须具有同等专业技能和资历,并事先征得招标人同意;
3.律师事务所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师均熟悉民商法律事务,主办律师须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代理写字楼租赁出租方进行法律诉讼的丰富经验的业绩证明材料(注:业绩证明材料提供法律服务合同,诉讼法律服务经验证明材料还须提供判决书或裁定书。)
(四)代理费及支付方式
1.代理费包括一审、二审、执行和反诉阶段所有诉讼活动的代理费用,基础代理费按照案宗数量计算;其中反诉不另外计算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以强制执行下甲方实际回款到账金额为基数计算,若非强制执行则风险代理费费率按照中标费率的50%计算。若未递交诉状,乙方不收取基础代理费和风险代理费;若递交诉状后未开庭,甲方按照基础代理费中标单价的50%计算基础代理费,不另外计算风险代理费。
2.支付方式:
(1)基础代理费的支付:递交诉状后,自递交诉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基础代理费的50%给乙方,待生效判决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50%基础代理费。
(2)风险代理费的支付:自回款到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支付风险代理费给乙方。
3.每次款项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及正式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需确保发票真实合法并将查验方式告知甲方。若甲方无法以电话查询、互联网查询等公开方式查验,乙方应提供可行的公共查询方式或税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否则乙方应予更换可通过公共方式查验的新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合格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甲方进行款项支付的先决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相应税金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4.案件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和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2.2.3 服务期限:
收到询价人正式中标通知后开始法律服务工作,服务期限:1年。乙方须处理服务期限内甲方相关所有租赁纠纷案件,具体案件的服务期限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2.2.4交付(提供服务)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328-330、334-348、364-368号(双号)
2.2.5履约保证金:无
2.2.6本次招标为1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提供服务)能力。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在国内注册的营业范围符合本项目的国内独立法人企业;
3.1.2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2月至今必须有1个及以上代理出租方胜诉的办公物业租赁纠纷诉讼法律服务业绩;
3.1.4 信誉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存在失信惩罚信息,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本层级及以上层级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1.5 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未受过当事人、公检法机关向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即行业协会提出的投诉、惩戒建议或行政处罚、行业协会处分。(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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