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和要求:响应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资质,且许可项目含乘客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的维修(提供证书复印件)。1、本项目所涉及的配件必须要原厂家品牌优先,如使用其他品牌配件,需达到国家认定的质量要求及需要征得采购方同意使用方可实施。2、成交供应商维修人员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遵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场应配备2名或以上工程师熟悉该类工程维修养护的人员进行维修、监管,确保电梯维修时的安全。 3、要求提交2个或以上医院类项目业绩。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报价。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投标。 二、维修工作质量要求:1、严格执行《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条例》的规定,所供零配件由于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负责及经济损失。2、供应商所提供的配件以原厂品牌优先,如非原厂品牌,配件参数均能满足或优于原厂配件参数要求。3、服务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内完成所有项目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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