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油测井青海分公司2025年井筒液位监测仪租赁项目 |
| 项目概况: | 1.本项目为2025年井筒液位监测仪租赁项目,用于加强青海油田录井工程预警能力,保障青海油田探井井控安全,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预算金额:65万元(不含税)。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在中国石油招投标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公开竞争谈判。2.项目实施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作业区域。3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供应商所提供的租赁物需满足录井现场施工的技术要求。(2)在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供应商对由于产品设计和材料工艺方面的缺陷而造成的损失负责。但不对由于采购人不合理的管理、操作、维修和超出产品使用范围而造成的设备损坏负责。4.交付方式:现场交付。5.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设备运输由供应商负责。6.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7.价格依据:市场调研。8.付款方式:租赁物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每半年按采购人实际使用设备数量及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并由供应商出具正规合法增值税发票办理结算,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9.报价要求:不得高于单价最高限价。 |
| 项目单位: | 青海市场开发科 |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 项目分类: | 三类 |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参与报名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报名)。具有印刷经营许可证,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二)财务要求:1. 供应商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供应商应提供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 2.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3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近三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三)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附以上两个网站的查询截图,如分公司参加谈判的需同时附分公司与总公司的查询截图)。(四)其他要求:1.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供应商(复查合格的除外);近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以及相关货物和服务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报名。(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本项目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允许分包、转包,一经查证,采购人有权取消其参与资格。 |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一、采购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1日(每日上午09:00-12:30,下午15: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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