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 年各营区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请登录)
(三)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全年对外承包服务费上限价 450000 元。(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到位。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范围:(1)安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 年各营区食堂采取自助餐方式为民辅警提供餐饮服务。负责 10 个营区食堂食材加工、食品安全管理、厨房卫生、各类设施设备管理及厨房管理相关业务。食堂的原材料费用由个人承担部分和单位补助部分构成,单位补助部分按各所队民警、工勤、文职的数量和现有的标准,按月核准并划拨至各营区。食堂水费、电费、煤气费由各营区自行承担报销。其他服务费用,例如劳务费、保险费、损耗费、食堂区域清洁费等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并且需保证全年运行。
(2)在承包期内,供应商利用自身的专业技能、经验和创新开拓精神做出有品质、有特色的美味佳肴。
(3)供应商必须与提供的人员签订劳务合同,按规定缴纳保险等保障性待遇,到岗人员需提供健康证明。人员在岗期间每月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经营需求进行增减调配。
(4)每个季度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通过后即支付当季服务费。
具体的采购范围以采购人实际委托内容为准,采购人保留调整服务内容及范围的权利,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且不会因服务内容及范围的调整而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二)项目地点:位于安宁市。
(三)服务期:一年。
(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三、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企业、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或 2023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 2024 年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的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相关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详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属行业:服务行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 月 17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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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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