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标信息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纬一路以北、市工商局以西、市环保局以南:盛世嘉华(金鑫商贸大厦)二期3#楼1701房地产司法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纬一路以北、市工商局以西、市环保局以南:盛世嘉华(金鑫商贸大厦)二期3#楼1701房地产司法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日期:2025-01-16 收藏项目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乌###市某某房地****公司名下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市集###路#****局#****局以南:盛世嘉华(金鑫商贸大厦)二期3#楼1701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商业。起拍价:156万元,保证金:16万元,增价幅度:********万元。特别提示:该拍卖标的暂时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证,待能办理时,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特别提示:如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登记机关、管理部门或者其他单位按照不同规则对其命名的情形,本次拍卖以及后续变更登记、交付均以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的名称或者产权证号为准。竞买人或者买受人应当提前确认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实际坐落或位置。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实际情况已经完全知晓,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或者买受人自行负担。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本次拍卖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有延时竞价,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五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关责任由其自行负担。另外,拍卖公告发布后至标的物实际交付期间内标的物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特别提示: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包含标的物标的物及其按照法律规定标的物应有的附属设施以及标的物的装修,且均以财产交付时的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特别提示: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如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要求强制拆除、涉及拆迁等问题法律政策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特别提示:本院已将报告出租情况和主张承租权的《执行通知书》张贴于标的物,告知承租人提交书面材料向本院主张权利。自通知之日至发布拍卖公告,本院无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也未收到承租人或者实际占有人向本院主张权利,故租赁情况和实际占用情况尚无法确认。本次拍卖公告发布的关于标的物的租赁情况,不具有确认租赁合同和租赁权是否有效的保证效力,亦不保证实际有无租赁。拍卖成交后,法院可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但买受人可能存在延迟占有、使用、收益的风险。如因该标的物的租赁情况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案外人或者买受人等利益相关主体可以通过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等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解决,异议、复议审查期间或者案外人异议之诉审理期间,法院无法为买受人办理交付,需等待审查或者审理结果,再行决定是否交付以及何时交付。请买受人考虑相关风险,理性参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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