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从即日起十五日内,应向清算组移****公司的所有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书面说明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期满未向清算组移交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财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赔偿责任。二、自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清算申请之日起,停止清****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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