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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树市农村农房建筑能效提升采购项目(含安装)第二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需求:标段划分、项目编号、采购预算金额详见下表。

名称

编号

地点

总户数

招标控制价

(元)

榆树市农村农房建筑能效提升采购项目(含安装)第二标段

JLSLJ-2024-1110-002

五棵树镇广隆村

405户

农村农房建筑能效提升采购项目(含安装)1205户

3856000.00

城郊街道獾洞

400户

先锋乡新颜村

400户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优质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行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本项目采购的政策)。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4.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5.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7.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本项目供应商仅可针对上述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不允许兼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2025年1月20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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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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