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瑞百辉实****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按清算组要求格式填报债权申报材料。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二、江苏瑞百辉实****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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