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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辛店镇翰林居社区(贾咀村)电梯维保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日期:2025-01-1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市辛店镇翰林居社区(贾咀村)电梯维保项目2、采购方式:询价3、预算金额:3600元/台/年4、采购需求:********采购范围###市辛店镇翰林居社区(贾咀村)电梯维保(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项目地点###市辛店镇翰林居社区********资金来源:自筹********服务期限:两年********质量要求:合格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含电梯维修或修理)B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执****网”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中国执****网”(http://********/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本项目时间段内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在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查询****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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