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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县级质量检查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5-01-15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寿宁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县级质量检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7.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76,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76,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寿宁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县级质量检查项目

1.00

176,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2025 年1月31日前完成寿宁县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并通过验收合格后,将县级成果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林业局。若省、市对成果交付时间做出调整,以省、市最新要求的进度安排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

绿色建材:不适用于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其它未列明行业”。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2、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6日  至 2025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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