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招标范围及规模:信用卡营销辅助服务包括:分期辅助服务和外呼业务、信用卡营销后期服务、随付贷、特惠商户。采购预算 10950.35 万元,采购需求及拟入选供应商数量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 服务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3 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基本资格要求:
( 1 )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营业执照有效,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2 )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3 )具有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投标人已按 “ 三证合一 ” 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投标人已按 “ 五证合一 ” 登记制度换发新证的,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1.2 特定资格要求:
( 1 ) 投标人成立于 202 2 年 1 月 1 日以前。
( 2 ) 投标人 及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股东的关联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涵盖金融中介和小额信贷业务等 。
( 3 ) 投标人不得同时经营汽车销售 。
( 4 ) 投标人不存在被监管机构禁止或审慎发展的情形。
( 5 ) 投标人应具备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以来与“ 20 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包括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广发银行、江苏银行、上海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 年 发布 的名单 )内机构(总行及下辖分支机构均可)合作金额在 300 万元(含)以上的类似辅助服务合作案例(合同内容须包含信用卡分期辅助服务 业务 )。单个案例不少于 300 万元(包括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结算金额)。提供合同 ( 或框架协议) +300 万元 ( 含 ) 以上 金额发票作为证明材料。
3.2 其他要求:
( 1 )投标人当前未被 “ 信用中国 ” 网站列入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未被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 “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 3 )投标人近 3 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
( 4 )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 5 )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 6 )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 7 ) 投标截止当日处在建设银行总行全国区域或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湖南区域禁用、退出处理期内的投标人,或处在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取消候选资格处理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8 )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② 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③ 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 202 5 年 1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 5 年 1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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