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5年度工程技术辅助服务支持,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为招标人提供相应技术能力的辅助服务支持人员进行保障施工,完成测井、录井、射孔及解释评价相关工程技术辅助服务支持作业。
2.2招标范围:中标人需完成测井辅助服务支持作业中设备仪器装配,绞车、特种车辆驾驶、工程车辆驾驶、车辆修保、井口操作及设备维护保养等作业;完成录井辅助服务支持作业中钻井岩屑捞取、收集,钻井液槽池面观察记录及相关仪器操作及维护,作业现场信息录入等作业;完成射孔辅助服务支持作业中,绞车、特种车辆驾驶、工程车辆驾驶、车辆修保、井口操作及设备维护保养等作业,从而保证招标人的生产正常运行。
项目预计金额:4600万元人民币/年度(不含税)
2.3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区域。
2.5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所属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则须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的通知文件)。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类似本项目的业绩。(提供合同及结算发票扫描件,并提供发票招标公告发出之后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3.6其他要求:
3.5.1未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测井公司取消(或暂停)投标、交易资格(取消相应市场准入、暂停投标、交易、列入黑名单等);失信信息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报名。
3.5.3投标人应承诺:
1)不得有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范围内领导干部、党员及以及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在非管理岗位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以及以上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一经查实作否决采购处理,如合作以后发现的取消合作资格。(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书面承诺)
2)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款专用账户,无相关工资拖欠,未发生过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农民工上访、拦路、网络发布不利信息等行为。投标人需为所有本项目下雇佣的员工购买保险服务(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提供加盖公章的有效书面承诺)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1月15日至2025年01月20日内购买。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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