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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棒槌河片区生态停车场及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5 收藏项目
 
招标编号:HBYY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郧阳区棒槌河片区生态停车场及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郧发改审批【2024〕22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惠文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和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招标人为湖北惠文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十堰市郧阳区
建设规模:新建智慧停车场一座,占地面积125000.63平方米,共856个停车位、充电桩68个,完善雨污管网、供配电及安防监控等相关配套设施。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新建智慧停车场一座,占地面积125000.63平方米,共856个停车位、充电桩68个,完善雨污管网、供配电及安防监控等相关配套设施。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2-15
合同估算价:6013.76万元
  2.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①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工程项目”或1项“工程设计项目”或1项“工程施工项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均可)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不超过2家(含2家)。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标段中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 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4)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25年01月16日至2025年01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2月08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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