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B(请登录)
2、项目名称:郧阳区南化塘镇10亩以下矿山修复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58.78(万元)
5、采购需求:完成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及保修期内的保修任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竞争性磋商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30日历天内。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1、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从磋商截止日往前推算3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并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01月15日至2025年01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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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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