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鞍山市精神卫生中心食堂耗材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在需方预算有保证且对供方服务认可、满意的前提下,合同可续签一年,总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单位。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零售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6日 至 2025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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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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