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二期工程已由沈发改审字〔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沈阳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二期工程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 大东区、于洪区、浑南区、沈北新区。
2.3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为城镇燃气领域市政、庭院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程。本期计划对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浑南区、沈北新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228.384千米燃气管道实施改造。其中:改造市政老化燃气管道57.063千米;更新改造庭院燃气管道137.482千米;改造室外进户引入管7949处,改造管道长度33.839千米。
2.4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其中设计周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3月6日,共1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范围:
更新改造老化燃气管道228.384公里。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施工前配合招标人完成与设计相关的审批工作,如施工许可审批、规划审批、挖掘审批等。施工过程中协助招标人解决疑难问题出具设计变更。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额约37460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862万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2.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6,000.00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1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5年1月21日 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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