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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二期工程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5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二期工程已由沈发改审字〔202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沈阳燃气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沈阳市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二期工程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 大东区、于洪区、浑南区、沈北新区。

2.3项目规模及建设内容:该项目为城镇燃气领域市政、庭院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程。本期计划对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于洪区、浑南区、沈北新区范围内存在安全隐患的228.384千米燃气管道实施改造。其中:改造市政老化燃气管道57.063千米;更新改造庭院燃气管道137.482千米;改造室外进户引入管7949处,改造管道长度33.839千米。

2.4 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为止。其中设计周期:计划开工时间为2025年2月19日,计划竣工时间为2025年3月6日,共15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 招标范围:

更新改造老化燃气管道228.384公里。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施工前配合招标人完成与设计相关的审批工作,如施工许可审批、规划审批、挖掘审批等。施工过程中协助招标人解决疑难问题出具设计变更。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额约37460万元,本项目合同估算价862万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

2.9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6,000.00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投标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公用管道GB1级资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5年1月15日 08时30分至2025年1月21日 16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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