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2025年度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牵头企业优选
委托单位:通辽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领导小组
公 示 期:3 日。
二、报名单位的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审查要求
1. 牵头单位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林草造发〔2025〕2号)的要求。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提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6. 具有新能源相关投资、开发等经验(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7. 优选出的牵头单位,需在2025年1月25日之前完成《通辽市2025年度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
四、递交时间及方式: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下午17时00分;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2025年度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牵头企业优选
委托单位:通辽市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领导小组
公 示 期:3 日。
二、报名单位的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的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审查要求
1. 牵头单位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2025年度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林草造发〔2025〕2号)的要求。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提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函。
6. 具有新能源相关投资、开发等经验(提供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7. 优选出的牵头单位,需在2025年1月25日之前完成《通辽市2025年度防沙治沙和风电光伏一体化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
四、递交时间及方式: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下午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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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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