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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株洲市分公司办公大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5 收藏项目

2024年株洲市分公司办公大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2024年株洲市分公司办公大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已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同意立项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年株洲市分公司办公大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第二次)

2.2 建设地点:株洲市分公司

2.3 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90天,土建施工工期为:30天,电梯设备供货时间为:45天(含土建施工工期),电梯安装、调试、验收及完全交付时间为:45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5招标范围:电梯设备及安装、基础井道、连廊,及附属工程,含本项目所需电梯及随机附件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包括装卸)、保管、验收、(包括政府有关单位的验收)、验收后的移交、工器具及备品备件的提供、结算、培训、技术服务(含设计联络)、电梯报装、报验及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并负责理相关备案手续(含检测费等)、质保期保障及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提供井道土建设计图纸及施工方案等。

2.6采购内容、预算及标段划分:本次项目为株洲市分公司2号办公大楼外新增一台电梯。新电梯需采购原厂全新设备,包括:1台无机房乘客电梯(含新增电梯井道土建部分)及安装调试,最终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控制价为50.03万元。

标段划分

采购内容

控制价(万元)

1

2024年株洲市分公司办公大楼电梯采购安装项目

50.03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费用包括设计费、生产费、安装费(电梯井道施工)、调试费、检验检测费、校验费、材料费、安全措施费、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保管费、仓储费、税金、赶工费、质量保修、技术培训费、维护保养及售后服务等费用。甲方除支付合同载明的价款给乙方外,无须另行承担其他费用或支持。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

3.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若投标供应商为本项目所在地合作供应商,且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上一轮同地区同环节项目年度后评估评为D级,限制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自行为本项目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书面承诺。

3.5投标人提供的合同签订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承担过电梯设备供货安装类似业绩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未列入采购人湖南省邮政分公司禁投名单。禁投名单包含:

(1)在湖南省邮政分公司履约出现过严重违约行为的投标人,被列入禁投名单。由合同签订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提供。

(2)出现过纪律问题的投标人,由纪委办不定期更新提供至采购中心或综合办公室。

3.7投标人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以及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履历、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等具体情况,其中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3.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含离职和退休)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和其他高管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双方权责,本项目牵头单位为电梯资质(特种设备资质)供应商。

联合体投标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人员的要求;

(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成员中,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电梯资质(特种设备资质)的单位;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控制价。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12.1电梯资质(特种设备资质):

(1)如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之一(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旧证(2019年6月1日前发放的许可资质,以下相同):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②新证(2019年6月1日后发放的许可资质,以下相同):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2)如供应商为电梯代理商,则须满足如下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提供电梯制造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资质(旧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以上资质(新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②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旧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及以上资质(新证),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12.2施工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从2025年01月15日~2025年01月22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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