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债权人在接本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 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法庭确定的债权申报 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 部分,不再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二、 申报债权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具体事项请查看《债权申报须知》): 1. 债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确认); 债权人为个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确认);委托** 报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印件签字确认), 代理人为律师的,还需提供所在律师事务所函件原件; 2. 债权申报登记表;3. 申报债权的证据(如合同、协议、收款或付款凭证、孳息或违约金计算凭证 等书面材料); 4. 《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hengjiao@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