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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包头工务段车载式线路检查仪2025年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1-14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受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工务段 ,现就 车载式线路检查仪2025年技术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请登录)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厂家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符合采购项目经营范围,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3、投标厂家通过国铁集团或局级产品鉴定。

4、投标厂家需提供至少3份铁路相关设备技术服务业绩。

5、投标厂家必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6%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投标厂家必须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要求公司和法人两项证明,图文可清晰辨识,对无法正常辨识的视为无效证明。

7、投标厂家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截图。

8、投标厂家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集团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9、投标厂家应提供近两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

注:以上证明资料必须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从 2025 年 1 月 15日 8 时 30 分 起至 2025 年 1 月 19 日 17 时 00 分 (北京时间)止公开出售。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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