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增产芳烃项目安排,计算改扩建一套 25 万吨/年芳烃抽提部分(双苯抽提),改造后芳烃抽提部分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苯、甲苯产品,同时副产抽余油。
2.2招标范围:将原10 万吨/年苯抽提(单苯抽提)改造为25 万吨/年芳烃抽提(双苯抽提)。需要对25 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双苯抽提)工艺包进行招标。
2.3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分公司。
2.4服务期限:装置建成投产并完成标定验收,具体以合同为准。
2.4.1 工艺包审查版文件交付时间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12周(工艺包设计完成时间以满足建设方总体进度要求为准)。
2.4.2 工艺包终版文件交付时间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14周。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如“三证合一”,请提供新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承诺书)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日期晚于上述时间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承接装置规模大于或等于25万吨/年以重整装置为主要原料的并且以环丁砜为溶剂的芳烃抽提蒸馏装置工艺包不少于二套应用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封面、合同签订时间、承载服务内容页、承载金额页、签章页)。
项目业绩内容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查实提供虚假业绩的,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查实提供虚假业绩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供货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用户联系方式及应用报告(或验收合格记录))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商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3.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5年01月14日至2025年01月20日完成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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