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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中医医院电动车充电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14 收藏项目
1、磋商条件

宜良县中医医院电动车充电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宜良县中医医院,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对该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服务单位,欢迎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2、项目概况与磋商范围

2.1项目概况:宜良县中医医院所辖花园街12号、永盛街76号老住宿区及振兴街37号的电动车充电场地现有相关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车棚3个、充电桩24个。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可对上述设施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延用、改造、拆除等,也可重新安装新设施。

2.2项目名称:宜良县中医医院电动车充电服务采购项目。

2.3服务地点:(请登录)

2.4服务范围:采购人提供场地,申请人出资提供宜良县中医医院所辖花园街12号、永盛街76号老住宿区及振兴街37号的电动车充电服务,并根据供电局收费标准向采购人支付电费。

2.5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1个标段。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申请人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财务状况良好,申请人须提供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注:1.申请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2.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或无“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须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由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3.新成立企业须提供情况说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

②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申请人成立时间不足2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情况说明)。

3.4信誉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未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4.1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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