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依据,每月11日至下月1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期。乙方在供货当月11日前指定专人凭甲方签收的收料单与甲方核对并确认验收合格的材料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提供合法有效的当期结算总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票延时提供,则付款时间顺应延时)。********报价单价、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包装费、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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