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需求及资格要求
1.1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兴业银行天津分行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用餐人数约450人,服务期限1年。
1.2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1.2.1由供应商派出驻场服务团队,我分行不承担人员的劳动关系,只负责验收外包成果并支付外包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解决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
1.2.2供应商须具有经验丰富管理团队,食堂外包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即:供应商提供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中、西式面点师、服务人员等),并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采购方负资原材料的采购。
1.2.3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方的要求,于每周三前制订好下一周食谱,报招标方审定后实施。食谱的制订应按照应时、应地、应人的原则,倡导少油、少糖、少盐的健康理念,做到周周有创新。
1.3供应商资质要求:
1.3.1依法成立,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且有意愿与本行开展合作,企业成立3年以上,企业注册地为为天津当地企业或者在天津具备分支机构,近三年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
1.3.22021年至今具有与银行合作过旦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关联供应商不能同时报名。
1.3.3供应商营业执照需具备“餐饮企业管理服务”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二、报名要求
2.1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2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器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3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23:59止。
1.1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兴业银行天津分行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用餐人数约450人,服务期限1年。
1.2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1.2.1由供应商派出驻场服务团队,我分行不承担人员的劳动关系,只负责验收外包成果并支付外包费用,供应商应自行解决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问题。
1.2.2供应商须具有经验丰富管理团队,食堂外包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即:供应商提供专业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厨师队伍、中、西式面点师、服务人员等),并负责主副食的加工供应,采购方负资原材料的采购。
1.2.3供应商须根据招标方的要求,于每周三前制订好下一周食谱,报招标方审定后实施。食谱的制订应按照应时、应地、应人的原则,倡导少油、少糖、少盐的健康理念,做到周周有创新。
1.3供应商资质要求:
1.3.1依法成立,能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责任,且有意愿与本行开展合作,企业成立3年以上,企业注册地为为天津当地企业或者在天津具备分支机构,近三年财务稳健,可稳定提供服务。
1.3.22021年至今具有与银行合作过旦与本项目相似的成功案例。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关联供应商不能同时报名。
1.3.3供应商营业执照需具备“餐饮企业管理服务”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二、报名要求
2.1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若中标本项目,则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
2.2充分理解我行服务需求并能够根据器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2.3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
三、征集时间
本次供应商征集自即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23:59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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