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微型空气站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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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微型空气站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G20

1.2项目名称:南京市栖霞生态环境局微型空气站运维服务项目

1.3预算金额约人民币105.00万元(2025年—2027年)

1.4最高限价:视下达的年度经费额度而定,约人民币35.00万元/年,若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年度预算未能下达,则停止该年度运维服务。

1.5采购需求:对栖霞区内设置的20套六参数、20套两参数和10套VOC微型空气质量站,提供为期3年的带设备运维服务。运维服务需满足《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十二、第十三条之规定,保证50套微型空气站的正常平稳运行,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精准技术服务,确保各站点监测数据真实、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共三年,计划为2025年2月1日至2028年1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在有预算保障前提下,每年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1.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07月以来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2023年度活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4年07月以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07月以来任意一月份: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无。

2.4 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2.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获取时间:自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5年01月20日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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