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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市人民法院关于乌兰浩特市新绿城观邸小区一期商业楼及地下室…
日期:2025-01-13 收藏项目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 乌###市新绿城观邸小区一期商业楼及地下室等附属设施 ,位置以实地看样为准系统提供仅供参考。 评估价: ********.00 元;起拍价: ********.80 元;保证金: ********.90 元;增价幅度: ********.72 元。 特殊备注:上述拍卖标的审批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实际一层建筑面积为********平****局审核面积为********平方米,超出规划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平方米,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不符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条件,房屋性质为商业、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住房,后期如若办理商业房产证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上述标的能否办理房产证及以实际测量结果确定登记建筑面积,需依据住建部门审核通过的房产测绘成果进一步议定。 特别说明: 房屋未腾退,交付时间不确定, 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图片仅供参考。竞买人竞买成功后若后期相关部门对自建部分进行拆除或相关权利主体主张权利,本院不对此自建部分进行任何保证,本院不承担任何相应责任。 该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上述拍卖标的是否设立居住权,需竞买人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自行了解,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上述情况了解并接受,本院不做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竞买人买受标的物后使用应符合原规划用途,具体要求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房地产的房产所在地有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必须具备购买资格,如不具备购买资格需承担竞买无效等相应法律后果,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其他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自然人)进行, 但须在竞拍开始前向乌###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审查确认后方可委托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理人的个人行为。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并组织有意者统一进行现场看样。 咨询 联系电话 : ******** 四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 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顺延5分钟。 五、拍卖方式: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 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须由前几手权利人应缴纳或补缴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土地出让金、土地收益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上述税、费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承担的则由竞买人先行垫付,均不在拍卖价款中扣除,垫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主张权利),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上述费用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承担的则由竞买人先行垫付,均不在拍卖价款中扣除,垫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主张权利)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关 于户口过户问题请详细咨询当地公安户籍部门, 拍卖人不作户口过户的任何承诺。 特殊说明:若过户需要测绘,测绘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若过户涉及缴纳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述费用如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承担的则由竞买人先行垫付,均不在拍卖价款中扣除,垫付后由买受人自行向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主张权利)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拍卖前 2025 年 02 月 06 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 [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次拍卖已经通知双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收到通知的,公示满 5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无 。 *如有优先购买权人,2016年8月公布司法解释新规要求公示如下信息: 1、优先购买权主体以及权利性质;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十一、拍卖竞****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因法定原因撤销拍卖的,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及尾款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本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其他任何损失,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此条款 。 *如果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请添加相关****网拍卖系统或 北京产权交易所 网拍管理后台录入相关信息;如果不接受线下报名,则不需添加相关内容。 拍卖余款请在 202 5 年 02 月 24 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网上支付,详细请咨询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 :乌###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公司乌###市兴安支行营业室,账号 : ****************8,并注明案号(202 4 )内 2201执 1629 号) 拍卖未成交的,****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如果法院接受竞买人通过线下途径缴纳保证金报名,请添加相关退款说明,如果不接受线下报名,则不需添加相关内容。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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