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实###街北校区(含新桥幼儿园)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YXT********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主要内容:本次内容###市姜堰区实验小学教###街北校区(含新桥幼儿园)食堂劳务外包服务的采购,详细内容见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采购需求。 5.采购预算: (1) 按每生每天核算,小学为 ******** 元/人/天;幼儿园价格按照小学劳务费用的85%计算,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 小学师生就餐人数约 2300 人,幼儿园师生就餐人数约 340 人;具体以实际就餐人数为准。新桥幼儿园每天就餐餐次实际为两顿副餐、一顿正餐。 6.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8.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学年度)。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近期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近期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见供应商相关信息一览表;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包括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或提供相关承诺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网站、中****网(********)。 (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自2024年1月以类似食堂服务案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及用户单位对服务满意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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