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2000000.00元
6.采购需求: 涡阳县城市更新一期项目道路改造工程(一期)是对涡阳县城区内道路紫光路(集贤路-星园路)、西子路(淮中大道-乐行路)、世纪大道(九龙大道-外环西路)改造,道路改造提升约12.5公里,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本项目为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第三方检测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9.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分别为:/。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道路工程);
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2)供应商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但前述行政处罚已完成信用修复的,自行政处罚作出机关或信用修复主管部门同意修复之日起满一年的,不受三年期限限制;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本项采用承诺制,评审时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作为评审依据,承诺不实,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供应商须仔细阅读“供应商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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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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