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简介:拟建设100MW/2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储能站电池系统及功率变换系统均采用户外集装箱布置方案,一次性建成。本项目采用户外设备+预制舱式建设形式。
建设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龙港三路以西常州滨江有限公司废弃厂房内
工期:预计2025年2月开工,2025年6月30日完工,具体日期同项目施工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2.预算(控制价):人民币25万元。
3.监理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土建和机电安装工程各一人)
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以采购人发出要求开始的日期为准,工程完工及资料移交完毕、缺陷责任期满后结束,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二、对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运营良好,不存在因借贷、担保等可能影响磋商供应商履行本采购项目的情况,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有提供优质服务的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二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或无不良行为记录(如该记录对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不受二年限制);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7.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专业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8.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1名(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土建和机电安装工程各一人);提供相关证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2024年9至11月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
9.供应商提供驻场服务承诺函(详见第四章);
10.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以及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工程咨询、设计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此次磋商;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磋商;
12.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0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月20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费用:人民币伍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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