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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人民医院采购超声雾化熏洗仪、肛肠手术间设备、耳鼻喉头灯项目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5-01-1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上饶市人民医院采购超声雾化熏洗仪、肛肠手术间设备、耳鼻喉头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总金额

技术需求

1

上饶市人民医院采购超声雾化熏洗仪、肛肠手术间设备、 耳鼻喉头灯项目

1批

400000元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

4、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供产品制造商必须为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或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参与投标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新版) 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旧版) ,提供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证书;(2)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 ( 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4日  至 2025年01月16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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