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子项 | 预估金额-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万元) | 预估金额-含6%增值税(人民币 万元) | 服务地点 |
| 2025年深圳电信政务展会服务采购(AB包) | A包:展会参展服务 | 55.9220 | 59.277320 | 深圳市 |
| B包:展会展台策划服务 | 12.3750 | 13.117500 | ||
| 合计 | 68.2970 | 72.394820 |
……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2)采购内容:
A包:(1)提供深圳电信展台,以供展示案例。(2)在会场内的重要位置品牌露出,展示品牌LOGO并播放公司宣传片,以提升深圳电信的品牌知名度和曝光率。(3)协助组织代表出席全球智慧城市大奖·中国颁奖典礼,以学习和交流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经验。
B包:(1)协助在电信展台拟以“智慧城市”为主题,围绕视联、安全、民生诉求、中国电信3个关键词为主要参展元素。展示板块分为5个部分:(1)民生诉求驱动超大城市治理变革;(2)视联千行,智启百业;(3)数字安全,智能防御;(4)智领云端,逐梦低空;(5)国云注智,聚力向新。
(2)服务时间:AB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日。
(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3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4质量要求:验收合格。
1.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68.2970万元(不含税),其中A包最高响应限价为55.9220万元(不含税),B包最高响应限价为12.3750万元(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如响应单价报价超过单价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业绩要求:
1.
2.
2.1
2.1.1
A包: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宣传推广类的相关经验,应满足具有单个业绩(即单个合同的发票累计)金额30万元或以上。
B包: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宣传推广类的相关经验,应满足具有单个业绩(即单个合同的发票累计)金额10万元或以上。
备注:
(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及发票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发票);如提供的为框架合同,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结算表及对应的发票为依据,最终该框架合同有效业绩以发票合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业绩,不予认可。业绩统计:金额以及时间以发票为准;合同数量以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为准。)。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2项目团队要求:AB包项目团队成员不得复用,否则按否决响应处理。
AB包:本项目须至少配备2名项目团队成员,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名,其他团队成员不少于1名。
(1)须提供以上所有项目团队成员的人员列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4年10月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
(2)供应商对于项目需求响应时间要求在24小时以内,项目执行期间,除非甲方同意,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团队,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供应商须承诺若成交本项目,成交后在项目服务期内按照甲方要求,所有项目团队成员(包含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所在地提供驻点服务,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3年1月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特殊情形需要特别处理的,应当在采购方案中说明,按内控管理规定经审批决策后方可执行。]
(18)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比响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比文件获取
3.1 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4日00时00分至2025年1月16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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