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登记编码:HBXH
1.2项目名称:英山县商品房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银行账户项目
1.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0万元
1.5采购需求: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的规定,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英山县行政区域内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招标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1.6合同履约期限:3年.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9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0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2.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供应商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3)参与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银行业机构。每家银行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投标,为商业银行总行或二级分行或经办支行;
(4)投标供应商在英山县设有银行机构及相应的营业网点;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各投标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时间界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止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有则取消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公告期限
3.1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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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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