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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示范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恒口示范区2024年防洪设施水毁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1-1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恒口示范区2024年防洪设施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93,743.2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2024年防洪设施水毁修复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693,743.2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693,743.2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建筑工程 恒口示范区2024年防洪设施水毁修复工程 1(元) 详见采购文件 693,743.20 693,743.2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5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恒口示范区2024年防洪设施水毁修复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经营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具备完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标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齐全有效。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需提交其身份证)。
(3)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6)完税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截止至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2或2023年以来至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参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式样见投标文件格式;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4日至2025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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