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2025年-2026年浙江联通公众中台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项目(第三次)。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服务、现场提货、快件配送、客户服务、配送增值业务等;配送物品主要包括手机卡、终端等;配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浙江联通公众中台业务订单、营业厅终端调拨等物流配送业务。
1.2.2项目预算:270万元(不含税),合同签订上限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1.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折扣率为100%。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2.2.应答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2.3.应答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跨省(区、市)经营国内快递业务。若应答人为分公司须提供其总公司的证书、营业执照及针对本项目相关业务的授权。
2.4.应答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单个合同业绩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至少提供1份。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若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为固定金额合同,则须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要求能体现具体金额和服务内容,同时须包括首页、签章页等关键页;若合同内无金额内容,则须提供相应发票,发票中须包含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否则一律不予认可;②若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为框架协议,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协议下相应订单或或结算凭证或发票;若提供发票,发票中须包含协议名称或协议编号,否则一律不予认可,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
2.6.应答人未在工信部违法失约信息名单、中国联通(或浙江联通)禁入型黑名单的禁入期内,提供承诺函。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8.应答人须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应答人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2.9.应答人须承诺,与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公司无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如有虚假,应答人接受应答被否决,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2.10.应答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答人在此网站无法查询的,以第2条“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2)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1月20日17时00分。
1.1项目概况
2025年-2026年浙江联通公众中台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项目(第三次)。
1.2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第三方物流配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包装服务、现场提货、快件配送、客户服务、配送增值业务等;配送物品主要包括手机卡、终端等;配送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浙江联通公众中台业务订单、营业厅终端调拨等物流配送业务。
1.2.2项目预算:270万元(不含税),合同签订上限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1.2.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年。
1.3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折扣率为100%。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应答人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2.2.应答人须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或承诺书。
2.3.应答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邮政局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跨省(区、市)经营国内快递业务。若应答人为分公司须提供其总公司的证书、营业执照及针对本项目相关业务的授权。
2.4.应答人须具备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单个合同业绩金额不得低于200万元,至少提供1份。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若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为固定金额合同,则须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要求能体现具体金额和服务内容,同时须包括首页、签章页等关键页;若合同内无金额内容,则须提供相应发票,发票中须包含合同名称或合同编号,否则一律不予认可;②若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为框架协议,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协议下相应订单或或结算凭证或发票;若提供发票,发票中须包含协议名称或协议编号,否则一律不予认可,金额以累计金额为准。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
2.6.应答人未在工信部违法失约信息名单、中国联通(或浙江联通)禁入型黑名单的禁入期内,提供承诺函。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者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8.应答人须承诺,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应答人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
2.9.应答人须承诺,与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公司无隶属关系、控股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如有虚假,应答人接受应答被否决,并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2.10.应答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答人在此网站无法查询的,以第2条“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
(2)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应答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1月20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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