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现实抬头显示(ARHUD)系统测评指标算法软件采购项目已由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
2.1采购项目:增强现实抬头显示(ARHUD)系统测评指标算法软件
2.2项目编号:JSC
2.3采购范围:增强现实抬头显示(ARHUD)系统测评指标算法软件。详见第二篇服务要求。
2.4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
2.5服务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鹿山路699号,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如有变动,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为非自产的,需要提供原生产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制造商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系统集成商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企业管理系统,包括质量管理体系、隐私信息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
3.4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售后服务及维修能力,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售后服务团队介绍、服务网点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方案及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格式自拟)。注:售后服务承诺函的接收单位须为“中汽院(江苏)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3.5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国境内已签合同中同类项目须不少于1个合同(同类项目指:增强现实抬头显示(ARHUD)系统测评指标算法软件开发项目)。注: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试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方名称等内容。合同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
3.6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提供2023年非审计财务报表的,须对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作承诺说明,并在承诺说明上签字(或盖章)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7供应商须提供信誉承诺函,承诺内容至少包含:
·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的情况;
·不存在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情况;
·不存在因执行中国汽研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中国汽研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情况;
·供应商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行贿犯罪违法记录;无重要毁约、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无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售后服务投诉记录。
注:供应商须自行对以上信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须对信誉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14日止,每日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5年01月17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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