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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龙屯新城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第三分公司泊头市龙屯新城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工程被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3 收藏项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泊头市龙屯新城城中村改造二期项目

2.工程地点:沧州市泊头市东至明珠大街,南至长安路,西至永安大街,北至空地       

3.建设单位:泊头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建筑面积:320664.74平方米

6、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 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  公开  。

2、质量要求:

工程被的质量水平应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和“甲方提出的质量要求”,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当以上标准不一致时,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3、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送到现场 。

4、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   无要求   。

2、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   无要求  。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设备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4、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5、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需提供样品。

第四条: 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  详见后附明细   。

2、厂家要求:无要求。

3、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运费、税率 、装卸费、零星用料时不增加任何费用等)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  电汇 。

2、支付时间:  乙方按甲方要求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付清该批次货款。

3、发票约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

第七条: 

时间要求

  1. 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4日16时00分
  2.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01月15日12 时00 分。

3、开标时间:2025年01月15日14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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