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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医院呼吸机及病人监护仪等设备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1-1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赣州市中医院呼吸机及病人监护仪等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30853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12266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技术需求

1

赣市购2024F001177892

赣市购2024F001177896

赣市购2024F001177894

呼吸机及病人监护仪等设备

1

3085300.00

2122660.00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所有产品的供货,包含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新证不需登记表),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5.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5.3经营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20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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