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选人:漳州市龙文区消防救援大队
2、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文区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人身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1125号
4、比选内容:漳州市龙文区消防救援大队全体人员2024年度人身保险服务的采购,具体需求详见第三章比选内容及要求。
5、保期:保期一年。
6、预算金额:人民币171700元/年(1700元/人/年)。
7、交付地点:龙文区蓝田开发区。
8、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开具保单。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及福建省财政厅等有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法定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参选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参选人,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
的年度财务报告。②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参选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③无法按第①、②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参选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所提供的资信证明须为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个别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中,有注明“涂改复印无效或无法律效力”的,参选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注: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推算。
(3)参选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材料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参选人,提供缴交费款所属期为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②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参选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参选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参选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材料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含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选人,提供缴交费款所属期为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②参选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参选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③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参选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单独或用人单位和员工共同按照国家规定予以缴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已合并实施,所以参选人提供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至少须包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凭证。
(5)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提交参选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评审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参选人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参选人参加本项目比选活动(比选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评审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比选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参选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
(6)参选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7)参选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参选人应具备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须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1、2所有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若有一项审核未通过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不通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且不允许分包。
三、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的扣除。(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方式确定中选单位,即参选文件满足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即评审总得分)最高的参选人为中选人。
五、比选最高限价
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柒万壹仟柒佰元整(小写:¥171700元),单价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仟柒佰元每人(小写:¥1700元/人)。
六、比选保证金:
1、比选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仟肆佰元整(¥3400.00元)
2、比选保证金提交方式:
①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
②以支票(须为转账支票,且收款人应为比选人全称,否则视为无效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
③以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以下统称“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注:具体要求详见《比选须知前附表》。
七、比选代理服务费
比选代理服务费:①本项目比选代理服务费参照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标准的80%计取,即按中选金额×1.5%×80%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由中选人支付。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前,以转账或其他方式一次性向比选代理机构缴清,参选人应将比选代理服务费考虑在报价中。②专家评审费根据实际支出计取,由比选人支付。
八、比选文件的获取
获取比选文件时间: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6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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